王宝强“离婚门”,这四种舆论看法都有问题 | 今日话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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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19期
▲ 观点一:在微博上公开妻子出轨不够体面——这是强人所难
王宝强在个人微博上公开发表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,并直指自己的妻子和自己的经纪人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,严重伤害了婚姻、破坏了家庭。此举却遭到很多人批评,他们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够体面,原因有二:
其一,家庭内部的私事应该关起门来解决,没必要也不应该放在台面上进行直播,所谓“三个人的事情没必要让十三亿人知道”。
其二,即便要公开离婚,也应该“好看”一点,像现在这样撕破脸,直指妻子与经纪人有“不正当两性关系”,引发舆论爆炸,不仅显得很难看,而且对女方造成了很大伤害——王宝强妻子最新的微博下面有300多万条评论,其中绝大部分都是“贱人”“不要脸”的谩骂。这种观点认为,完全可以学习国外明星处理婚姻问题的方式,选择和平分手。
“不体面”的批评看上去有些道理,但实则是一种过分的要求。
首先,王宝强作为一个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个体,有权决定自己的言行,他选择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家事是他的自由意志。国外有体面和平分手的伴侣,也有打得不可开交的案例(如近期约翰尼·德普的离婚大戏),国内同样如此。非得强求别人的方式要体面,这个行为本身就不体面。
其次,如果王宝强的声明内容完全属实,那王宝强是遭到背叛的一方。在此情况下要求他“姿势优雅”,是不是太强人所难呢?而且王宝强的公开声明虽然言辞激烈,但却并没有进行辱骂。给人造成“不体面”印象的是部分网友对其妻子的出格态度,但这与王宝强本身并没有什么关系。
最后,“体面”的做法也许比较好看,但很可能并不是智慧的做法。许多网友都指出,以往有些明星在离婚过程中表态含糊,以至于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在媒体曝光后,舆论上处于被动位置。在现代社会中,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,爱情既已消失,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,争取主动地位,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,无可厚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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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 观点二:公开妻子出轨信息侵犯他人隐私——这种说法忽略了配偶“忠实义务”的重要性
有人拿《侵权责任法》来批评王宝强的公开声明,认为他在公开场合泄露马女士的个人隐私,直接侵犯了她的隐私权,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。这样的指责是否有根据?
事实上,有法律人士很早就讨论过这个问题。在一篇题为《扩散丈夫婚外情是否侵权引争议》的文章中,就有观点认为类似妻子扩散丈夫婚外情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。就算出轨的证据是铁证如山,也不应公开,否则就要受相应法律制裁,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。
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,但是却忽略了另一种权利。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,互相尊重,应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这就是所谓婚姻关系中的“忠实义务”。如果婚外恋这样违背“忠实义务”、违背社会公序良的所谓“隐私行为”也能受法律保护,以至于因此受到伤害的配偶难以主张自己的愤懑、把苦水咽在肚里,乃至于权利受损,那这种隐私保护的正义性在哪里?会不会导致社会上有更多丑恶的现象出现和蔓延?
▲ 观点三:王宝强公开吊打“奸夫淫妇”是农耕价值观的体现——这是一种城里人的傲慢
指责王宝强没文化、思想观念落后的人不在少数,其中传播较广的一个说法是形容王宝强的行为是“乡野鄙夫的野蛮复仇”。意指王宝强出身农村,没念过几年书,虽然最后走上了演艺明星的道路,但观念守旧,在对待婚姻时大男子主义,站在道德制高点,吊打“奸夫淫妇”。这种说法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农村歧视:莫非城里人在处理婚外情事件时,就不需要道德制高点,不需要用公序良俗来为自己的决断进行支撑?恐怕是持有这种心态的所谓城里人,默认了婚姻就是不干不净充满苟且之事,才觉得离婚不该搞出大动静吧。
正如前文所说,婚姻双方是有着忠实义务的,在现有的婚姻制度和习俗中,伴侣对彼此的忠诚是很重要的方面,再怎么“现代”的价值观若与之背离,那就是一种小众、另类(假如不是不正确的话)的价值观。王宝强作为一个明星,这么直白地指责配偶“背叛婚姻、破坏家庭”,假如事实无误的话,那简直是一道维护人类婚姻价值的“清流”,对于这个物欲时代反而是难能可贵的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种冠冕堂皇的说法,称王宝强的离婚声明是“迷恋农耕时代的价值观”。这篇文章行文看起来倒不像是歧视农村人,而是强调门当户对的重要性,称“他和马蓉虽然都是农村出来的,但一个是大学学影视专业的校花,一个小学没有毕业,本就是门不当户不对的一对,出问题的概率不会太小。”能否以学历来评判两个人是否门当户对?这恐怕是大有疑问的。就算我们姑且假定学识认知上的“悬殊”,造成了王宝强与马蓉如文章所说“精神与价值观上存在差异,双方在生活习惯、气质修养、兴趣爱好等方面有很大分歧”,能否说明王宝强应从自己身上去寻找婚姻不幸的原因?乃至于从一封离婚声明就能看出王宝强“这一辆婚姻之车开不好,下一辆也可能开不好,然后就一直怪自己买的车不好”?
这恐怕又是一种城里人的傲慢。婚姻这辆车固然难开,但却没有必要把“不门当户对”、“志趣不相同”造成的困难放在过于重要的程度。“灵魂伴侣”固然令人羡慕,但这并不是婚姻美满的必要条件——婚姻结成时的忠诚誓言,朝夕相处积累的点滴爱意,互相给予帮助的身心支持,对孩子幸福成长的共同期盼,这些都可以构成婚姻的支柱。如今部分国人的一大问题就是,对构筑婚姻忠诚的方面谈得太少,给离婚、出轨的理由却谈得太多。
更何况,说王宝强与马蓉“不门当户对”根本就是捕风捉影。大部分看客既不怎么了解马蓉,甚至也不了解王宝强——拿王宝强小学没毕业说事,怎么不拿他“演而优则导”来说事,不拿他从业十余年、遍交精英人士增长的见识来说事?
▲ 观点四:离婚闹得举国皆知,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——对于孩子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不应轻易下定论
对于王宝强言辞激烈的“离婚声明”,最站在“道德制高点”、也最能引起认同的一种批评是:离婚闹得举国皆知,公然指责孩子的母亲“背叛婚姻、破坏家庭”,对孩子构成了伤害。一些观点甚至认为为了孩子,就算马蓉做错了更多的事情,也应该闭门解决。认为现在闹得这么大,以致媒体上、网上到处传播着王宝强、马蓉、宋喆与孩子在一起的各种照片,孩子的面孔甚至都没有打码,孩子迟早有一天会发现自己的母亲曾被全国网友用下流的言辞问候——这种伤害想想确实很可怕。
但这是否就足以构成王宝强不应把事情公开的理由?恐怕未必。假如,马蓉确实如王宝强所说真的就是“背叛婚姻、破坏家庭”,并且是单方面过错,把事情隐瞒起来对孩子来说就是好事吗?这是非常难以预计的。王宝强为了孩子甘愿不离婚这种可能性不提,只要王宝强把马蓉出轨的事作为离婚诉讼的理由,在这媒体、八卦无孔不入的年代,事情迟早还是会闹得天下皆知。而如果王宝强什么都不说就要求离婚,那且不说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被一个不忠诚的母亲夺走(女方通常会被法庭优待),成长过程中被灌输怎样的价值观和“事实”也都难以想象。某种程度上来说,王宝强主动指责马蓉以获得舆论上的普遍同情,以确保对孩子的抚养权,可以说是一种对孩子负责的态度。退一步说,就算王宝强有不公开的办法就确保离婚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,什么都不告诉孩子就真的好吗?恐怕也不尽然——也许让孩子尽早理解事实,获得一个新的母爱才是上策呢?
结语
在这起引发舆论爆炸的离婚事件中,要保证姿势优雅,就先要明白道德律己不律人。很多人苛责王宝强,有没有真的换位思考过,如果是自己会怎么做?
本期责编
奚应红
是小溪不是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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